幸福家园 与法同行

发布时间:2018-07-09 发布者:行政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的。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发修正案》修正。

  作为法制教育和宣传的主要阵地之一,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和半淞园路街道作为共建单位,联合举行了“幸福家园,与法同行”的法制进校园活动,街道向学校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青少年学法用法读本》、《图解日常法律知识》等书籍。学校组织学生学习、阅读,并参加了半淞园路街道妇儿工委特设的“幸福家园,与法同行”妇女儿童普法知识竞赛。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未成年人,上海商业会计学校的学生认真学法,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积极参与到法制宣传活动中去,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撰稿 经贸二部 蔡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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