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下午,由财会教学部主任王莉萍老师,邀请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专家及财税干部培训中心高级讲师卢涛老师,为交通路院校的2017级高职会计专业学生,带来了一场关于“10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超级烦恼”专题讲座。讲座课堂上,近百名同学汇聚红楼七楼报告厅济济一堂,认真聆听。席间,专家老师通过政策、法律法规条文的解读、企业实际提出的各类个税申报代缴的具体问题开始引发同学们对于“个人所得税”这个书本理论如何在实际中操作的思考。卢老师结合相关政策、税务案例、以及自身工作经验,向同学们介绍了“个税改革”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操作性案例以及解决方案,让同学们对于税务处理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讲座开始,卢老师以案例:“张三10月初发放9月工资10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应该扣除5000元还是3500元”入手,讲了“2018年个人所得税修正案”中提到的“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针对这款条文在上述案例中如何运用向同学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即:发放时间、取得时间、劳动所属期、申报期、税款所属期是否会存在不同的结果呢?怎样才能节税呢?引起大家的思考。从而从8种不同情况进行案例分析,来证明由于发放时间、取得时间、劳动所属期、申报期、税款所属期不同而存在不同的结果;在申报不同的所属期税款而不同,进而从税务人员、财务人员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实践操作、账务处理的教学,将书本上的知识点与相关政策、实际生活中的案例相结合,使大家对此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在此过程中同学们热烈讨论,积极与卢老师互动,提出自己的理解与假设,在互动过程中将“个税”问题更加细化,在专业学习上有了一个新的进步。

本次讲座卢老师对于“个税改革”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分享了一些看法,看似只是对税务处理进行讲解,但全程没有离开“政策”一词,在讲座的最后提出了最核心的看法:政策只是内核,程序才是保障。以此结合到我们的专业,作为财务人员,不仅仅要实时关注国家政策的变更,更重要的是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只有这样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做好企业的账务处理,才能实现财会人员的价值。通过学习,学生深刻地感觉到我们会计专业更要学习好相关税收法规,才能更好的运用到工作和生活中。
撰稿人 :财会教学部 吴欣怡 吴彤淑
指导老师:张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