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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招生简章

发布者:推招办 发布日期: 2016-03-31 浏览次数: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2016年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招生简章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是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建设学校、全国德育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先进单位、上海商学院高等技术学院院区之一。

    学校创办于1962年,隶属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有黄浦区陆家浜路和普陀区交通路两个教学校区。目前在校生3000多人。拥有上海市会计开放实训中心、金融事务、国际商务(物流)、动漫等实训室。会计、金融事务、国际商务专业为上海市中职校精品特色专业。190多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近90%,全国优秀教师有2名教师,上海市模范教师1名,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市园丁奖获得者19人,先后有10多名教师被聘为市一级专业和学科中心组成员。

    学校倡导“团结、勤奋、求实、进取”的八字校训,构建以清荷文化为特色的积极人格塑造平台,以提升学生道德修养、人文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精心施教、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质量方针,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力求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就业和终身发展有优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历年就业率均达98%以上,众多高考学生进入上海商学院、第二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深造。


一、报考办法

1、招生对象和条件:符合2016年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

2、咨询接待及预报名时间:即日起到4月底(清明节除外),每天8:30~16:00

3、志愿填报方法:①考生于5月22日10:00至24日12: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一志愿填报我校中高职贯通及中专志愿。②考生于5月25日至27日期间,按报考区县中招办要求,到初中就读学校去确认网上志愿。

4、招生考试:6月18、19日,考生根据报名区县招办的安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文化考试(语数外)

5、学校录取登记时间:7月中旬,学校根据市招办录取名册,通知学生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二、学校招办地址:黄浦区陆家浜路918号1号楼底楼123室

交通:11、18、23、43、64、66、89、218、730、782、929、931、955、985、大桥一线、大桥二线、徐川专线、南新专线、轨道交通8/9号线至陆家浜路站、轨道交通4号线至南浦大桥站等。

三、学校招办电话:63186670、63779438、63779439*316、368

四、学校网址:https:∥www.scasqhwz.edu.cn

五、其他:

1、毕业去向:学生毕业时,选择就业的学生,学校将负责就业推荐;选择高考的学生,可参加当年上海市专科层次高考。

2、帮困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并在沪就读的一、二年级农村、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城乡低保家庭、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国家对每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除此之外的一、二年级普通在校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1000元。

(2)免学费教育:在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国家每年对就读农村、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城乡低保家庭、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实施免学费教育,三年在校期间均可享受。

(3)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在校生5%的比例,每年设一、二、三个等第,标准分别为1500元、1000元和500元。

(4)中高职贯通专业:前三年享受中职资助政策,后两年享受高校资助政策。

注:农村、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城乡低保家庭、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的条件----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农村户籍、海岛户籍、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