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一是强调“四责协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细化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二是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各党支部书记兼任支部纪检委员,确保基层纪检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每年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党政领导分别相互谈话,对分管条线工作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落实等工作进行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方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学校积极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报告重大事项采用口头和书面形式,在发生规定的上报事项后,由校领导本人及时口头报学校党委;书面报告一年一次,由校领导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根据市经信工作党委要求,由学校党办负责人向领导班子传达相关填写报告要求,并由班子成员填写完毕后,亲自封存盖章,党委书记一一审核后上交,确保规范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