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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帮困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魏浩 发布日期: 2019-01-17 浏览次数:


国家和上海的中职资助政策从2006、2007年相继启动,经过几年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达到了普惠的目标,得到了全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广泛认可,确实帮助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上了顺利求学、就学、就业和成长成才的目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帮困助学、免费教育工作,切实减轻中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同时表彰在学习和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体现党和国家、学校对学生的关怀,根据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一、帮困资助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帮困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帮困资助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学生处、交通路校区办公室、财务科、教学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其中学生处具体负责制订和落实有关学校帮困资助的方案与实施,是统一管理学校帮困资助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并负责该项工作;交通路校区办公室负责交通路校区的政策宣传和传达、协调;财务科负责对全校学生的帮困资助进行资金审核和发放;教学部和班主任对申请帮困助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进行帮困助学奖励项目确认,对帮困资助金额造册存档、信息统计汇总上报。

二、帮困资助的内容和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

对在籍在读的非毕业年本校生进行全员资助(国家助学金),享受金额是免学费教育的学生200/月,其余学生100/月,且每学年享受10个月。留级生当年不享受,办理休学的学生本学期不在享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免学费教育

对在籍在校就读的以下学生:

1)就读奖励专业的本市户籍学生,以及就读该专业的且通过上海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教育。

2)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户口性质为农业的农村家庭学生;

3)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户口性质为本市海岛(横沙、长兴、崇明)家庭学生;

4)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5)拥有本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残疾学生;

6)特困供养人员;

7)烈士子女;

8)孤儿;

9)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可进行免费教育资助,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000元,书簿费400元(资助项目按教委下发文件实际为准),资助到毕业。

3、特困家庭学校补助金

对不符合国家免学费教育标准,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学校将从行政经费和校帮困助学基金会给予资助,资助到毕业。

注:特困家庭认定标准:

1)单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父母一方过世)      2200/学年

2)学生本人患大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0/学年

3)父母双方或一方患大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0/学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患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0/学年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00/学年

4、上海市政府奖学金

根据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奖励名额,奖励数为在校生的5%,设一、二、三等奖,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50010005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志在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沪的优秀学生。当教委奖励名额下发后本校会在第一时间配置至各教学部。当获奖名单生成后在学校公告栏张榜公示一周。

三、帮困资助的评选程序和方法:

1、学校在接到市教委、民政局的帮困工作相关文件后,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协调会,财务科、教务科、教学部主任、学生管理干事会议和班主任会议,传达文件精神;

2、下发各班主任相关操作流程和各类资助表格、各种资助情况学生按资助类别申领资助申请表,并按资助文件要求完成敲章、证明和材料的上交。

3、学生处、交通路校区办公室、教学部和班主任老师通过广播晨(校)会、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在学生中对帮困资助工作进行充分宣讲。

4、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

1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学生需提供本人、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人员户口本不在同一本上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学生本人出生证等关系证明。农业户口性质不清(家庭户),请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家庭为低保户的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在申请表上核定意见处敲章。家庭为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的学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需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申请表上核定意见处敲章。

(2)享受校内困难补助的学生需附居委或医院等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由班主任根据家访实际情况对申请者进行评议、汇总,签署意见;

2.学生处进行综合审查、确认;

3.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准备、上报上海库和全国库等工作。

五、国家资助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个月按不同资助类型发放,分10次(除暑假和寒假外的月份)发放完毕。

国家助学金、特困家庭学校补助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均按资助文件要求规定的时间节点打入学生缴费中职资助银行卡内。

六、操作细则

1、学期初,由帮困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协调会,解读新文件新要求,解答各个教学部提出的问题并下发各班上月帮困资助学生确认表进行公示和更改信息确认。

2、各个教学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内提交本学期各班同学享受的帮困资助类型材料和申请表。

3、由帮困资助工作小组对教学部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在上海学生事务中心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内完成帮困资助各项公示申报工作。

4、整理各个教学部受助学生申请表材料,将受助学生申请表材料整理归档。

5、整理本学期免学费名单,下发到各个教学部公示让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并向财务科备案转账。

6、整理本学期困难资助名单,将困难资助金额发放到学生缴费中职银行卡。

7、按资助文件规定发放每个月国家助学金并打入受助学生中职卡内,同步完成上海库和全国库系统受助学生的申报和发放。

七、帮困资助金的使用要求

1、受助学生和广大同学都要认识到设立各类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学校对我校广大学生的关怀,要将关怀转化为学习的动力;

2、受助学生要自立、自强、自爱,发奋学习,完成学业,报效祖国;

3、受助生需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公益活动。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2018.7